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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方个人的违约金20万元,如何账务处理?

2021-08-28| 发布者: 融汇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企业因为合同未履行导致违约,支付对方个人的违约金20万元,如何账务处理?能否税前扣除?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疑问

企业因为合同未履行导致违约,支付对方个人的违约金20万元,如何账务处理?能否税前扣除?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答复一

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答复二

允许税前扣除,无需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发票,只需要附有以下资料就可以税前扣除:

1、打款记录;

2、合同或者协议;

3、个人收到违约金的收条。

提醒:

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在于判断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如果是价外费用,则应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如果不是价外费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并无需开具发票,用收据入账就可以。

情况1:

销售行为已经发生,购买方违约支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销售方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按照销售适用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

情况2:

销售行为未发生,购买方违约支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销售方无需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就可以。

答复三

自然人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无需代扣个税。

提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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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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