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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回复创业板落实函 深交所追问他人代实控人持股以便经营管理合理?

2021-10-12| 发布者: 融汇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中华网财经9月29日讯中华网财经了解到,9月28日,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零点有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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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9月29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9月28日,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零点有数”)回复创业板落实函。此前,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3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零点有数成立于1993年,以调研咨询起步。零点有数实际控制人为袁岳,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81.43%股权,拥有绝对控股权。2012年2月,袁岳担任北京调查董事长并兼任其子公司零点咨询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零点有数董事长,有着92派企业家之一、中国专业研究咨询市场开拓者、知名媒体人等标签。

2018年至2020年,零点有数营业收入分别为3.49亿元、3.81亿元、3.7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576.14万元、4053.98万元、5136.06万元。

证监会网站9月28日刊登的《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披露了主要落实问题。深交所主要关注关于上海贯信、数据来源及其合规性、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三个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993 年至 2016 年期间,零点有数及其子公司均存在由其他自然人代实际控制人袁岳持有股份情形,涉及张军等 9 人。除了北京分析设立和改制时为满足股东人数要求而委托他人代持股份外,对于其他代持情形,零点有数解释原因均为“为便于经营管理”。深交所要求零点有数具体说明并披露通过代持股份以便经营管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零点有数回复,除北京分析外,存在八起零点有数及其他相关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股权代持的具体情况,委托持股的受托方吴垠、张军、范文、周林古及费洁华均在公司任职多年,为各业务区域或业务领域的核心人员,公司在相应区域或领域拓展业务设立子公司时,会委派相应人员作为子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实际控制人袁岳认为由相关负责人代持子公司少量股权,便于子公司管理与运营,并形成习惯性做法,直至 2016 年公司计划对接资本市场时,方予以解除。

委托子公司的直接负责人代为持有子公司部分股权,使得负责人可具备管理人员与股东双重身份,有利于增强负责人在子公司团队中的权威与影响力,且股东身份有利于负责人协调子公司与客户及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便于公司管理与业务的开拓。

受托方受托持有子公司部分股权,可以体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对受托方的信任,有利于加强核心人员之间的信任感与凝聚力;而受托方作为子公司的名义股东,有利于增强负责人的责任感,促使其投入更多精力到子公司的运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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