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00后男子姜某某,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烧烤店,在合伙人将自己的朋友邀请到店里喝酒后,见对方酒醉不醒,居然就关门把凳子一拼,将合伙人的朋友就地强奸。 第二天,受害人发现自己的内裤反穿,意识到被侵害,于是报警。 姜某某,2000年出生,中专毕业后,他与朋友林某某合伙在西昌市海河西路开了一家名为夜猫子小黄鱼的烧烤店。 2021年4月11日22时,林某某邀请邓琳琳(化名)到自己的烧烤店吃烧烤和喝酒,姜某某作为老板之一自然作陪。 三个人一直喝酒喝到第二天凌晨2点,都喝了很多。 姜某某出门倒垃圾回店后,发现林某某在厕所睡着了,而邓琳琳也喝醉了,在店内的地上趴着昏睡。 见店内周围只有邓琳琳在场,姜某某顿时起了奸淫之念。他将店内的卷帘门关起来后,用板凳拼了一张临时的床,将邓琳琳抱起放在板凳上,便开始亲吻、抚摸邓琳琳。 邓琳琳被惊醒,呼救并用手推打姜某某,但因为醉得太厉害,反抗无力,被姜某某强奸。邓琳琳拨打朋友王某某的电话求救,但无人接听,之后因醉酒继续昏睡过去。 第二天早上6点,三个人相继醒转。 姜某某和林某某将邓琳琳送回了家。回到家后的邓琳琳发现自己内裤反穿,仔细一想才想起被姜某某强奸,于是报警。 因涉嫌强奸罪,姜某某经西昌市公安局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6月3日被西昌市公安局逮捕。 经鉴定,在邓琳琳的内裤上检出姜某某的精斑。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对醉酒后失去抵抗能力的妇女实施奸淫,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姜某某是自首,可以从宽。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女孩子喝醉酒被强奸,在强奸案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且一般情况下,嫌犯也多喝酒,且在同一场合。 这个案件再次告诉我们,女孩子不要和单独出去和男人一块喝酒,因为喝多了,你可能连发生什么都记不住,更没有反抗的气力,这个时候,只能任人宰割。 更有甚者,喝醉酒的女孩子,还有可能被陌生人侵犯,这更是相当犯不上。 有什么事,一定要把自己喝成人事不省那个样子呢? 布谷医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