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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补助金受理期 延长至3月31日

2022-01-13| 发布者: 融汇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本报讯(记者申萍)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我市失业补助金受理期延长至3月31日,即延长3个月受理期限...

  本报讯(记者申萍)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我市失业补助金受理期延长至3月31日,即延长3个月受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及早申领、及早受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2021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才可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26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或者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凭本人社保卡信息注册并登录,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申领模块后按提示操作。也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将终止发放失业补助金,未领取的月数不予保留。

(文章来源:沧州日报)

文章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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