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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大杀人案始末:俩逃犯作案98起,杀12人,判死刑后目露凶光

2022-02-27| 发布者: 融汇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九十年代,北京的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人行便道忽然变得不安全起来,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跳出两个人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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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北京的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人行便道忽然变得不安全起来,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跳出两个人来实施抢劫犯罪活动。他们有时公然持凶器威胁,有时手持棍棒击打被害人头部,一旦被害人反抗或拒绝便是痛恨下手。一时间,人们惶恐不已,生怕自己哪天出门就碰上了这两个穷凶极恶的“闷棍杀手”。

最早的一起发生在1999年的8月8日,当天,市民付某发路过马甸桥。他一边上天桥一边看手机,忽然两个男青年窜出来,不知所措的他转头想跑。其中高个、拿着匕首的男青年一刀刺向他大腿,随即抢过手机就跑了,留下疼得大喊救命的付某发。付某发听出有东北口音,可能是辽宁人,但西城区警方蹲守了大半个月也没抓住歹徒。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原来不是歹徒放弃了作案,而是改变了目标。马甸桥附近作案一次,必然有警方蹲守,就转去其他地方作案。九十年代,监控还没普及,科学技术、刑侦技术也不够发达。这种打一枪就换一地的方式让警方毫无线索,别说抓住歹徒,就连他们长什么样、叫什么都不知道。

他们十分猖狂,几乎两三天就做一起,11月忽然停止销声匿迹。可五个月后便再度作案,并且这一次不再手下留情,开始下死手了。面对越发嚣张猖狂的犯罪分子,2000年8月24日、26日、28日,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三次召开会议详细布置对此案的侦破。

一张巨大的法网就此布下,只等焦文君、马俊这两个闷棍杀手的落网,最终抓捕他们的地点是旧鼓楼大街北面的一处地下通道。这儿除去上下班高峰期,来往的人并不多,由刑警李某在通道内游动。

民警王某、周某则各自带着一名保安在南北两个上下口,8月29日上午11时许,李某刚走到王某那儿。突然发现有两个男人正从东南方向朝地下通道走来,其中个子稍矮的男子手里拎着一个大纸袋,很是可疑。于是李某与王某急忙尾随下去掏枪大喊:“不许动,警察!”这喊声把他们吓了一跳,呆在原地不知作何反应,眼见枪口对着逃不掉只能面向墙壁。

当看到身份证住址那一栏赫然写着辽宁时,王某把另一边的周某、侦察员、保安员喊来,迅速控制住两人。这时男子开始挣扎,但已经晚了,而纸袋内翻出了一根直径3厘米、长50厘米、重10公斤的螺纹钢筋棍。经确定,他们就是穷凶极恶的闷棍杀手——焦文君、马俊。至此,这两个祸害北京地下通道、过街天桥一年之久的犯罪分子,总算是归案了。

从1999年8月到2000年8月,短短一年的时间,辽宁省盘锦监狱服刑人员焦文君便伙同无业人员马俊犯案98起。先后抢劫70人,导致12人死亡、58人受伤,抢得价值52万余元的款项。他们走过的是充满了残酷的血腥之路,实在是罪大恶极,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数罪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持枪抢劫的都属于抢劫罪情节严重。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焦文君、马俊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作案目的极其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11月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焦文君、马俊被执行死刑,在一声枪响中结束了他们罪恶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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