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媒体 #嫖娼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钢琴演奏者李云迪嫖娼被治安拘留,人民快评发表文章《李云迪嫖娼被拘,黑白琴键容不得“黄”》,警示了包括艺人在内的所有人,“性”可能关乎每个人的未来。嫖娼法律责任为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情节较轻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黄”是否一定与传统的道德相联系?原法律仅禁止嫖宿暗娼,嫖娼可能不关乎传统的道德。 道德与性人们对社会现象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的观念便是道德;个人的前述观念与主流相悖便是“不道德”,相符则是“道德的”,如,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不道德,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由于道德与法等社会意识形态一样具有经济制约性、阶级性、历史性和继承性,因此,并不是任何不道德的行为均具有违法性,或者可处罚性,如,婚外恋多数情形不可以处罚等。性道德的形成。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们逐步产生了性的羞耻情感,形成了性行为非公开化原则。性道德的基础为非公开化,如,丈夫当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仍应认定为强奸罪;再如,一些国家或者地区即便卖淫合法化,具体性行为也是非公开性。历史上,传统中国并不禁止卖淫嫖娼,1957年的《治安管理管理处罚条例》仅禁止卖淫和嫖宿暗娼,因此,嫖娼行为不关乎传统道德。禁止嫖娼的演变2013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原法“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修订为“卖淫、嫖娼的,处……”,修订意味着嫖娼的对象无论是“明娼”,还是“暗娼”均是违法行为。法律人需要考虑的是,法律为什么要做重大修订,以及修订后的卖淫、嫖娼“情节较轻”作如此理解,而不因卖淫、嫖娼者是“名人”而选择较重的处罚,如,“钢琴王子”李云迪嫖娼被拘留,能否选择罚款较轻的处罚等。性道德的非公开化是基本准则,但资本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性公开化的倾向,如,少数国家允许设立妓院;再如,我国台湾地区竟然允许换妻俱乐部登上大雅之堂(指广告)等。社会主义道德与文化以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为己任,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严厉禁止嫖宿暗娼直接修订为“禁止嫖娼”不仅符合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也符合我国的国情,防止性道德可能观念可能公开化。 禁止嫖娼演变的原因 卖淫、嫖娼的认定我国法律之所以一直禁止卖淫,其原因可能是规范国民以合法方式取得劳动收入;原法律之所以禁止嫖宿暗娼,其原因可能是正常的成年人有性的需要;新法律之所以规定嫖娼行为是违法,其原因可能是预防人类文明倒退,即,性公开化。行政实践认定卖淫、嫖娼的标准通常以是否支付金钱为标准,但支付金钱可能与赠与难以分清,如,卖淫女可能也有男友,男友给付金钱不能认定为嫖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还有“情节较轻”,其处罚幅度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问题是,卖淫、嫖娼情节较轻认定标准是什么?该标准不在于身份或者地位,而在于行为是否有公开化的可能性,如,外出打工的人在浴室等专门场所嫖娼的,公安机关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相反,在不为公众所知,诸如打工人一人住所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就李云迪嫖娼案件而言,可能还存在疑问。李云迪曾数次开豪车带美女回家,倘若此次一同处罚的29岁美女与曾带回家的女子具有同一性,且没有约定每次性交易具体价格,可能还不能认定为卖淫嫖娼。该案又是“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可能还需要根据场所决定是否适用卖淫、嫖娼的情节较轻再予以处罚。李云迪的相貌与才华难道又找不到女人吗?名人更需自律,名人,或者有地位的人倘若认识不清“性”是什么,迟早倒在“石榴裙”下,如,贪官包养“情人”等。 名人等更需自律 @法律新视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