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 https://www.td010.com 浙江嘉兴,丁女士花费144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S450L,不过开了没几天,朋友就告诉她,这是一辆改装车。 丁女士非常诧异,得到肯定回答后,便找4S店理论索赔,遭拒后将4S店起诉到法院,要求三倍赔偿。(来源:嘉兴中级人民法院) 丁女士是一位成功人士,购车之前做了大量工作,后经咨询不少车友,才选择了这款奔驰S450L,没想到最后还买了一辆改装车。 丁女士为此非常生气,尤其是4S店还不承认他们知道车辆经过改装,一怒之下便将4S店起诉到法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许多人认为只要商品或者服务存在问题,经营者就应当给予3倍赔偿,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3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故意欺诈,而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这需要丁女士证明4S店存在欺诈。 为此,丁女士向法院主张,4S店作为汽车专业销售机构,应该对车辆特别熟悉,尤其是对于价值这么高的进口车,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原装性,一定会进行PDI检测,且本车是外部改装,4S店很容易就发现的,属于典型的“欺诈”。 不过4S店在法庭上虽然承认这辆车确实经过改装,但极力否认是他们改装的。为了证明他们不存在欺诈,强调他们完全没有改装的动机,因为车辆不论是否经过改装,销售价格都一样,他们为何要多花钱呢,显然不合常理。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4S店的主张,理由如下: 第一、正如4S店所说,他们作为车辆的经销商,如果发现车辆改装,完全可以和生产商调配,为何要欺骗消费者呢? 第二、4S店卖车是为了牟利,每个客户对车辆改装的要求不一样,其没有必要花钱改装,否则改装后卖不出去,还成了4S店的负担。 第三、退一万步讲,即使汽车真是4S店改装的,也仅仅是外部改装,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且丁女士购买时没有指出来,适用3倍赔偿对4S店太重了。 因此,驳回了丁女士3倍赔偿的诉求,但同时认为4S店交给丁女士的车辆不是原装车,存在瑕疵,应当负责。 《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4S店酌定赔偿丁女士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来源:颜回说法 声明: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地址:jiahe202110@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