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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欧尚超市丰台店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罚2万元 去年曾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罚三次

2022-04-04| 发布者: 融汇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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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2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因销售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三元酸奶、安井龙虾味球,未严格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上述过期食品无专用工具设备,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32.49元。

文号为京丰市监处罚〔2022〕6805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21年11月5日,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三元缦凝风味发酵乳1盒,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区进行检查,在卖场货架上另行发现7盒在售的三元缦凝风味发酵乳(标示生产日期:2021/10/13、保质期:21天),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在售单价为5.49元/盒。 2020年11月13日,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安井丸之尊龙虾味球”(标示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15袋,商品单价为21.8元,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期间销售上述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70.92元,取得违法所得332.49元。另查明,当事人未严格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经营上述过期食品无专用工具设备。

决定书显示,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的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2.49元;没收非法财物。

值得一提的是,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店2021年内曾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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